大学生常见“求职陷阱”
来源:就业信息网   作者:就业信息网   点击数:   日期:2019-11-04   字体:【

1.“招而不聘”

大学生在求职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全面了解,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费时费力,无功而返。

2.“变相收费”

打着招聘旗号的收费需要警惕,不能因为有些收费不高就接受了。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管招聘单位是收取服装费、培训费,还是押金,求职者都应该坚定地说“不”。

3.“虚饰岗位”

在求职时一定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一些招聘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经常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玩弄“文字游戏”,用一些听起来职位很高的虚职招聘大学生做业务员。此外,在面试过程以及与招聘单位的具体接触中,求职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4.偷换“试用期”概念

口头合约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求职者们一定要当心。此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试用期超过上述规定,是侵权行为。这些需要大学生求职者们多加注意。

5.求职变培训

近年来,一些企业要求应聘者参加“岗前培训”,并向应聘者承诺“培训”结束后可获得高薪岗位,目的是诱骗应聘者自掏腰包参与所谓培训,培训机构赚取培训费。借贷平台以培训费放贷收取高额利息,上演一出由企业、培训机构、借贷平台环环相扣、紧密配合的“招聘陷阱”,最终高薪岗位难以兑现。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大学生求职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陷阱,骗术花样翻新,但却无本质区别,诱饵必涉及高薪、高职位和天花乱坠的前景描述,而在求职变培训的骗局中,提供就业是假,赚取培训费和骗你贷款才是真正目的。结果往往是,不仅现实与许诺的职位大相径庭,得到的更不是所谓高薪,而是残忍的高利率。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不论对工作还是生活,都应该有合理的心理预期,避免因缺乏经验和辨别,盲目跌进陷阱。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邮编:250355
联系电话:0531-89628091
山东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