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
来源: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0-01-14   字体:【

山东中医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

(校研字〔2018〕10 号)

 

 

为促进一流学科和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建设,进一步激发研究生潜心科研、不断创新的精神,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水平,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在专业期刊发表体现学术水平、科研水平和创新性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 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泰山学者岗位导师所带博士研究生和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和中医临床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发表 1 篇本专 SCICSSCIEI)论文。中医基础类(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临床中药学、中医医史文献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发表 1 篇本专业 SCICSSCIEI)论文或3 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至少发表1 

本专业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科技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至少发表 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3. 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以我校研究生身份署名(如山东中医药大学 2018 级博士研究生***,通讯作者应为本人导师。如期刊无法标注研究生身份,第一作者单位需为山东中医药大学,其研究生身份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 导师签字确认,学院审核,研究生处备案。

4. 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科技核心期刊指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或封面标注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论文发表的刊物封面标注为准,不含增刊。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报》或《山东中医杂志》发表的论文,其中 1 篇可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予以认定。

5. 各类别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其他培养环节同时,必须按以上要求发表论文见刊含网络版,方可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如论文获得录用通知尚未见刊,待论文见刊后颁发学位证书。

6. 本规定自 2018 年入学的各类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注:此规定为发表论文的最低标准,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高要求,最终以各学科培养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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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