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4-09-06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学院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相关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学字〔2022〕17号)文件等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护理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公布如下:

 长:王诗源  邵雨萌

副组长:李明霞    

 员:吕利明 刘艳丽  刘伟  宋洁  张玉芳  谢琪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范围

第四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遴选,切实提高推荐质量;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第五条 推免生的选拔对象应是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和独立学院的学生。

第四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六条 结合学院专业设置,根据应届毕业生人数按照1:1的比例将拟推荐名额分配至各专业,四舍五入确定为2021级护理学本科(英语)01班(58名应届本科生)共5个名额,2021级护理学本科班(224名应届本科生)共18个名额。

第五章 推免生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学习成绩、专业素质等条件

1.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范围要求:前3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须排在本专业年级的前30%,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在本专业年级前30%的学生优先推选。(综合测评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进行)。

3.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为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TEM-4(英语专业基础阶段)考试,修读日语的须通过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为70分)。

4.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须在及格以上。

第八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回校就读,在满足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在综合测评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

第六章 考核标准与办法

第九条 学院推荐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十条 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加强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确保成绩真实可信。

第十一条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七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推荐工作程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名统计

据实统计各专业学生前3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以及相关的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当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名额时,排名靠后的学生依序递补,但不得超出相应成绩范围。放弃推免名额的学生,须签订书面的放弃推免生名额承诺书。

(二)递交申请材料

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山东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历年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原件1份)、相关的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单或日语四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学院审核答辩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等,对审查过程中有异议的学生组织在学院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者答辩的学生须在本学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类证明及教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学院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后,在学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学生工作处汇总各推荐学院的推免生初选名单,进行资格复核,将审核后的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官网上予以公示。

(四)名单报送。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及时向学校报送相关材料。

第八章 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相关工作制度

1.责任追究制度。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的人员要认真细致、公平公正的开展遴选工作,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监督制度。推免生遴选工作由校纪委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89628091

3.信息公开制度。学院网站准确及时公布推荐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

4.复议制度。学院拟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提交签署实名的书面材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山东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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